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或认定)刘锦文等107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0 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 13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0254(学院电话)
电子邮箱:2985576595@qq.com
附件:拟确定刘锦文等107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中共澳门新莆京游戏app大厅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