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2020学年在校的新疆籍本科学生,具体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提供。
二、资助标准
总金额:12.9万元;资助总人数:200名学生;
资助金等级:A档:1000元,5人,共计5000元;
B档:800元,35人,共计28000元;
C档:600元,160人,共计96000元;
我院共7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5、留级生当年(仅指2019-2020学年)不享受资助。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获资助
1.本人或共同生活直系亲属中有确诊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感染者)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庭主要劳动力复工复产困难,生活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2.近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贫困学生或遭受特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学生;
3.秋季返校或毕业生生返校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要求,办理了退改车票造成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4.在2019年贫困生库内,且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不允进行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并提供成绩单1份(纸质版),《2019-2020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资助工作邮箱1225304762@qq.com;请各位将纸质材料于11月30日12点前交至南苑109办公室,电子材料交至指定邮箱。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资助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合规,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2.资助金应资尽资但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金。
3.加强教育,引导成才。各学院要创新落实资助金激励育人工作,将资助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附件:1.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贫困资助申请表(2020年版)
2.2019-2020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