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及学校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等指标6人,3000元/人,二等指标9人,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定对象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或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评审,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五、材料上交
申请人于11月8日下午5点前将奖学金评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379567001@qq.com;评审表纸质版(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8日当天交至学院学工办(南苑18A110)。
联系人:班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176—8060662
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