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级及各位本科生: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春季)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道德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学期内(春季、秋季学期)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个人。
5、学生为我院在校学籍并按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里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二、单项奖学金(春季)类别及评定办法
(一)法考明星奖学金(春季奖项)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学专业素质,提升我院学生就业质量,每年对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给予每人300元/人的奖励。申请时,请提供法考成绩截图复印件。
(二)考研明星奖学金(春季奖项)
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研究生考试,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就业质量,对当年的毕业生考研情况进行奖励。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发放奖励300元/人(将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学院)。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学生本人对照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学院评议: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审议初评情况,决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发放: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填表时,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生本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各班务必将通知传达全班同学,各学生在5月25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18A109)。申请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交,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盛老师
附件一:我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